市場監管總局將出臺指導意見,規范這類認證活動
發布日期:2025-08-29 瀏覽次數:32
8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公告,公開征求《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21日。
為規范引領服務認證健康有序發展,持續提升服務認證專業化與公信力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形成了《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21日。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反饋意見:
一、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https://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fwrz@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管司(郵政編碼: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
1.《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2.《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
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引領服務認證健康有序發展,持續提升服務認證專業化與公信力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及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條件等相關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通過專業化提升服務供給質量,憑借規范化激活服務消費潛能,依靠數字化驅動服務技術變革,借助國際化增強服務業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全力構建一套制度完善、技術先進、公信力強的中國服務認證體系。
二、加強認證機構合規管理
(一)強化管理制度建設
服務認證機構應嚴格遵循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構建覆蓋服務認證全流程、全鏈條、全方位的管理制度,確保機構持續具有開展服務認證的能力,一致性運作和公正性。不得僅依據認可相關要求制定管理制度。
(二)明確認證領域劃分
服務認證機構應結合市場需求和自身能力,準確識別服務的核心屬性,依據GB/T 7635.2《全國主要產品分類與代碼
第2部分:不可運輸產品》界定認證對象,確定服務認證領域。認證機構可參照《服務認證領域與典型認證對象對應關系表》(附件1)識別常見的服務認證對象。
(三)嚴肅認證資質申請
1.管理制度材料要求。申請以服務認證領域新設立認證機構或認證機構申請擴項服務認證資質的,應提交完整的、符合GB/T 27065《合格評定產品、過程和服務認證機構要求》要求的管理制度文件,至少應包括管理手冊與程序文件。
2.專業工作經歷證實性材料要求。專職認證人員需提供能直接體現本人在申請領域內,從事專業技術、質量管理、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實質性成果材料,以此證明專業工作經歷的真實性和專業性。僅靠個人書面描述工作內容,或由單位出具的僅包含工作時間、崗位名稱的普通工作證明,均不被視為有效材料。
(四)規范認證規則備案
服務認證規則備案需符合《國家認監委關于加強認證規則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9號)相關要求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認證領域要求。認證機構應明確界定認證類型,不得將服務認證規則違規備案至其他管理體系認證領域;應通過識別服務的主要特性,確定認證領域,嚴格依據服務認證領域劃分要求備案認證規則,避免與其他認證領域產生混淆。
2.認證規則名稱要求。服務認證規則命名應當準確體現服務領域或認證對象,原則上應為“XXX服務認證規則”,不宜帶有管理體系、產品、資質、資格等字樣,以防產生名稱混淆或誤導性宣傳。
3.知識產權保護要求。認證機構應當提升創新能力,尊重知識產權,認證規則內容不得違反著作權保護相關規定。
(五)保證認證規則質量
1.強化認證規則制定全過程規范化管理。認證機構自行制定認證規則應充分開展認證規則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適用性論證,結合實際需求實施效果評估和動態管理,避免盲目擴張及同質化競爭。
2.優化認證依據選擇。認證機構應對所選用認證依據的適宜性進行論證,應涵蓋服務特性要求、服務特性測評要求和服務管理要求等評價內容,且論證結果與相應服務認證規則的認證特性一致。鼓勵認證機構優先選用符合上述要求的現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作為認證依據。
3.規范技術規范編制。現行標準不能滿足服務認證需求,認證機構確需自行制定技術規范的,應建立包含可行性論證、符合性自查、相關方意見征集、動態維護及記錄保存等完整的編制管理制度。技術規范內容需包括服務特性要求、管理審核要求、認證模式、測評評定標準等。技術規范應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基礎上,確保技術指標和要求顯著優于現行標準并體現創新性。
4.明確認證規則內容。服務認證規則除包括適用范圍、認證依據用技術規范、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認證實施程序、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要求、認證證書狀態管理規定等通用要求外,還應包括認證審查人員專業能力要求、認證模式、測評方法等。
5.科學認證模式確立。服務認證模式應兼顧服務特性測評與服務管理審核,且應側重于評價服務的實際效果與顧客體驗。不得以服務管理審核替代服務特性測評,避免認證結果與顧客實際感受脫節。
6.統一認證結果分級。認證機構可根據所提供服務功能和服務特性的差異進行認證等級劃分,原則上不超過三個等級,以數字形式劃分的最高等級一般不高于5(星/A/鉆)級。認證機構不宜對認證結果進行過度分級。
(六)清晰界定認證證書內容
認證證書內容應清晰界定服務認證覆蓋的范圍與邊界,明確具體的服務場所及服務覆蓋人數。鼓勵認證機構采用二維碼、雷達圖等方式提供認證依據、服務特性測評結果等詳細查詢。
(七)提供證書查詢路徑
認證機構應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眾提供查詢認證證書有效性的方式。不得僅向公眾提供“國家認監委”或“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詢路徑。
三、規范認證活動實施
(八)強化認證活動管理
認證機構應根據申請人的服務規模、等級、不同服務項目的復雜程度、安全(風險)級別等因素確定現場審查人日數,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上報審查計劃,規范實施認證活動。在審查人員選派方面,必須確保其具備相應領域專業能力,實習審查員可作為審核組成員參與審核活動,但不能獨立實施審核活動;若審查員不具備相應領域專業能力,可委派相應領域技術專家進入審核組,但同樣不得獨立開展審核工作。具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初次認證時,現場審查人日數原則上不得低于2人日,涉及餐飲、金融、電信、教育、人體健康、養老、環境保護等相關服務領域的,初次現場審查人日數原則上不得低于3人日。服務特性測評的人日數一般不低于服務管理審核的人日數,且應與其工作量相匹配。
2.認證機構應充分考慮服務活動正常運行或易發生質量安全風險的時段(如夜班等)等因素合理編制審查計劃。對于銷售和服務型企業,認證機構應按全部人數計算服務覆蓋人數,對于生產、制造型企業,應按至少30%計算服務覆蓋人數。
3.認證機構應參照《認監委關于認證人員現場審核網絡簽到監管系統上線運行的通知》(國認監〔2021〕3號)中“實施要求”相關規定,在認證審核簽到系統中(微信“認證到”小程序)進行簽到。
4.召開首/末次會議時,受審核方的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質量負責人等應出席,對企業的服務運行與管理情況,以及認證工作的前期準備情況進行介紹。被審核部門的負責人應出席,了解審核安排和要求以便在審核過程中積極配合。認證機構應詳細記錄首/末次會議的參會人員、主要內容及發言情況,形成會議紀要存證于認證檔案中,避免首/末次會議“走過場”。
5.認證機構應按照認證規則要求,對審查計劃中規定的全部服務場所的服務特性進行測評,不得無故減少現場審查時間,尤其是減少服務特性測評時間。服務測評方法至少包含服務體驗、現場測試、現場觀察、顧客調查等一種或多種方法的組合,不得僅通過查閱資料或記錄的方式進行服務特性測評。
6.認證機構應現場封存受審核方現行有效的服務標準、服務工作手冊或服務規范性文件等確保服務特性持續有效的管理文件。現場審核結束前,受審核方應對現場審核結論進行確認。
(九)加強認證人員管理
認證機構應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要求,制定與獲批服務認證領域相關的認證人員管理制度,并持續加強管理,確保認證人員的專業能力持續符合要求。部分服務認證領域專職認證人員教育專業要求見附件2。
(十)完善人員能力評價
認證機構對服務認證人員的專業能力評價負責,應綜合考慮人員的知識能力與技能水平,動態評價專業能力。不得僅依據資格條件(如是否為注冊審查員)或專業知識培訓代替專業能力評價。評價應基于服務認證領域及相應崗位進行,并有充分的證據支撐。
(十一)落實認證主體責任
認證機構是認證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應牢固樹立服務大局、服務社會、服務行業的責任意識,著力提升服務認證專業化與公信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行業秩序,避免出現“價格戰”等內卷式競爭,確保服務認證的有效性,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彰顯服務認證核心價值。
四、推動高質量發展
(十二)提高專業化能力建設
認證機構應強化自身能力建設,為服務認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和人才儲備。鼓勵認證機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聚焦現代服務業新領域、新賽道,結合自身能力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推動服務認證向全供應鏈、全產業鏈、全生命周期延伸。
(十三)強化專業化人員培養
認證人員注冊機構作為認證行業人才培養的核心樞紐,應主動擔當服務認證高質量發展的“筑基者”,進一步優化服務認證審查員培訓、考核與注冊機制,以專業化能力建設為抓手,全力打造高素質認證人才隊伍。
(十四)增強市場競爭力
認可機構應系統強化服務認證領域認可制度頂層設計,推動服務認證認可制度加力擴圍。鼓勵認證機構結合自身能力,積極申請服務認證認可,提高認證結果的國際公信力。鼓勵各相關方優先采信通過認可的服務認證結果,為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制度動能。
(十五)推動數字化技術運用
認證機構應在服務認證人員管理、活動監控、風險控制等方面深化數字化布局。鼓勵認證機構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構建適配現代服務業應用場景的服務認證數字化平臺,實現認證決策科學化、服務過程可溯化、風險預警前置化,全面增強合規治理能效,為服務認證高質量發展注入數字化內核動力。
(十六)著力國際化發展
認證機構應著力構建國際化推廣體系。鼓勵認證機構依托雙多邊國際合作機制,宣介中國服務認證的先進經驗與創新成果,深度參與國際服務認證規則制定,全面提升技術規范的全球適配性,促進國際市場對中國服務認證體系的信賴。
(十七)加強品牌建設
鼓勵認證機構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動研以致用、研用相長的創新模式,打造兼具知名度和美譽度的服務認證品牌,切實提升消費者的獲得感,有效提振消費信心,促進實現“盲選”“優選”,為現代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質量支撐。
附件:
1.服務認證領域與典型認證對象對應關系表
2.部分服務認證領域專職認證人員教育專業要求
附件2
《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規范引領服務認證健康有序發展,持續提升服務認證專業化與公信力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國家認監委研究起草了《關于規范服務認證活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服務認證作為質量認證的重要門類,對于優化擴大服務供給、提升服務品質、創新激發服務消費內生動力、增強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近年來,伴隨我國服務業的高速發展,服務認證機構和證書量增長迅速。為加強服務認證機構合規管理,規范服務認證活動,推動服務認證的高質量發展,國家認監委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旨在提升服務認證專業化與公信力水平,進一步提升服務供給質量,激活服務消費潛能,驅動服務技術變革,增強服務業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二、起草過程
1.聽取認證機構意見。在前期征集服務認證活動突出問題的基礎上形成《指導意見》,并組織部分頭部服務認證機構召開座談會,聽取機構意見建議。
2.開展專題研究。先后兩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指導意見》,圍繞服務認證過程中全鏈條、全要素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規范管理與促進發展并重的原則,進一步修改完善。
3.組織調研座談。在上海組織江浙滬三地部分內外資服務認證機構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召開《指導意見》座談會,征求意見建議,與會代表提出建議均得到回應。
4.組織專家研討。專題組織行業專家對服務認證依據的選擇進行討論,相關建議均已采納。
5.征求國家認監委委務會成員單位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14條,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加強認證機構合規管理、規范認證活動實施、推動高質量發展等4部分內容,共17項具體舉措。
第一部分,圍繞貫徹落實“六大行動”方案要求,提出文件的指導思想,通過專業化、規范化、數字化、國際化的實施路徑,構建中國服務認證體系。
第二部分,共7項舉措。一是強化管理制度建設;二是明確認證領域劃分;三是嚴肅認證資質申請;四是規范認證規則備案;五是保證認證規則質量;六是清晰界定認證證書內容;七是提供證書查詢路徑。
第三部分,共4項舉措。一是強化認證活動管理;二是加強認證人員管理;三是完善人員能力評價;四是落實認證主體責任。
第四部分,共6項舉措。一是提高專業化能力建設;二是強化專業化人員培養;三是增強市場競爭力;四是推動數字化技術運用;五是著力國際化發展;六是加強品牌建設。